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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遭拒付,青建集團、濰坊中南錦悅房地產公司、煙臺永勝鋼管租賃公司被告上法庭

來源: 文化視界 2023-11-02 08: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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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商業經營活動中常用的一種支付方式,由于不是即時付款,還存在背書轉讓等情況,往往在承兌時會發生各種意外糾紛,甚至被拒付。今年,煙臺金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偉公司)為討要匯票款將青建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青建集團)、濰坊市中南錦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煙臺市永勝鋼管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勝公司)告上法庭。經過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中南公司被判支付金偉公司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50000元及利息,青建集團、永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悉,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而金偉公司的這張5萬元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起源于2022年1月28日,由出票人及承兌人中南公司向青建集團開具,票據到期日為2022年10月28日。票據上備注“可轉讓”。出票人、承兌人承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

2022年1月30日,這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青建集團背書轉讓給永勝公司,此后永勝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背書轉讓給煙臺萊山區京學器材租賃站,萊山區京學器材租賃站于2022年6月10日背書轉讓給金偉公司。

2022年10月28日,在匯票到期后,金偉公司向中南公司申請付款,但被拒付。為討要匯票款,金偉公司將中南公司、青建集團、永勝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金偉公司提供了與煙臺市天潤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潤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分包結算單等證據。證明其承包天潤公司分包的框架工程,工程款金額為271413.2元。而天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萊山區京學器材租賃站為一人,法人將這張5萬元票據轉讓給金偉公司用以支付部分工程款,因此金偉公司主張與前手萊山區京學器材租賃站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為票據追索權糾紛。金偉公司系經連續背書轉讓取得票據,并且舉證證明了其取得這張票據并非違法取得,因此金偉公司依法享有票據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提示付款期為自票據到期日起十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相關規定,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被拒絕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和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綜上,法院判決支付金偉公司商業承兌匯票票面金額50000元及利息,青建集團、永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來源:信網)


[ 責任編輯:徐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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